您好,欢迎来到商车天下!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 广告服务 | 服务项目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意见反馈
商车天下
商车新闻行情导购
试驾评测政策法规
养车用车二手资讯
车型导购
车企名录
商车百科
牵引车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自卸车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载货车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皮卡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轻卡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校车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汽车公告查询整车公告底盘公告
变速箱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发动机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交通政策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交通政策 >> 正文

车船税优惠多 广州货车等已按新规缴纳

2012-12-18 14:49:40 来源:商车天下 编辑:商车天下 有话要说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货车按其整备质量、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据实作为计税依据,即广州市商用车的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以“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单位的计缴方式有变化,车主缴纳车船税的计算单位以车辆行驶登记证上的整备质量“实际吨数”作为计算依据。相比旧车船税条例,优惠不少。  

    地税部门解释,按照新车船税法,货车按其整备质量据实作为计税依据,不再执行旧法“广州市计算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 的计算规则。此次计税依据作了调整后,车辆按整备质量的“实际吨数”计缴车船税,例如,一辆货车的整备质量为0.3吨,按照新车船税法计算:1.6吨x96元=153.6元;按照旧车船税条例计算:2吨x96元=192元。相比之下,新政策的优惠确实不少。
    地税部门再次强调,新车船税法中的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货车的整备质量,是以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书为准。
    地税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在2012年度内车辆已按调整前计税单位完税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多缴税款的退税或在缴纳2013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减。(作者叶静 朱彦 曾玉贞 钟静绮 何炽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