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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条例 正征集意见

2013-10-15 10:06:38 来源:商车天下 编辑:商车天下 有话要说
10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了解到,正在修订的《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计划将在2014年出台实施。除了对超限超载的货车进行重罚,地方政府治超不力还将被追责。



●  货车上路需主动接受检测

根据《条例》,大货车上路后,将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查,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运输可解体物品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运人卸载;承运人拒不卸载的,代为卸载,卸载费用由承运人承担。对未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补办审批手续。

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若存放在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承运人需要缴纳相关保管费用,并在7天内对货物进行处理。此外,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拒不接受检测、拒不卸载的,对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拒不拆解改正的,将被按照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  货车年超限三次,营运证不保

对于那些经常“超限”的货车,该《办法》也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货运源头单位,如果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或者给无号牌、无营运证的货车装货,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将会被吊销其车辆营运证,且该车辆不得以原经营者名称重新申请。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社会公告;道路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治超不力交通建设项目或限批

值得一提的是,货车超限超载的责任不仅仅在于驾驶员、经营者,还将被纳入当地行政部门考核。如果因当地政府未落实治超,导致本地区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地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如果有9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将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有意见可以提

目前,《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您可以在10月31日前,通过四种渠道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1、留言。请登录《http://www.ahfzb.gov.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信函。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01)。

3、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shuhm2001@sohu.com。

4、电话。联系电话:0551-62602395;传真:0551-6260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