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商车天下!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 广告服务 | 服务项目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意见反馈
商车天下
商车新闻行情导购
试驾评测政策法规
养车用车二手资讯
车型导购
车企名录
商车百科
牵引车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自卸车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载货车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皮卡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轻卡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校车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汽车公告查询整车公告底盘公告
变速箱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发动机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交通政策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交通政策 >> 正文

内蒙:校车驾驶人需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013-2-28 17:14:55 来源:商车天下 编辑:商车天下 有话要说
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学生基本信息,做好校车的配置工作,可视情况调整公交线路走向及发车首末时间,以方便学生上下学。

公路部门负责加强路况及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运管部门对超范围营运等违法现象及时查处,坚决打击。对校车驾驶员及监护人员实行制度化培训教育。严格审查、批准接送学生的线路班车,批准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悬挂统一的校车标志,并向学校、公安交管部门分别备案。校车在接送学生途中不得招揽其他乘客。

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负责接送学生的协调及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学生乘坐校车往返过程中的交接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车辆驾管人员、乘坐学生、停靠站点、运行时间等相关信息的台账。

每学期开学后,要将学生信息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报交通局、公安局和所在旗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