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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需严格监管落实

2013-2-5 21:37:47 来源:商车天下 编辑:商车天下 有话要说
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商用车取消了延期实行的规定,而是到规定年限或设定行驶里程后报废。 
   新报废标准对商用车的要求更细化,更趋向完善。有了标准,车辆的报废监管、执行更不可或缺。 
   尽管不缺少规章制度,但是,国内商用车主动报废的数量较少。我国目前商用车每年的报废率仅为2%左右。 
    由于用户将商用车视为生产工具使用,在使用一段时间内,会进行多次交易,产生多次流通。有卡车经销商告诉笔者,他们销售的工程车主要地工地使用,一般是当年买新车,使用10个月左右,车辆短期高频率使用,车况不太好,就再转卖到偏远地区。车辆从新车不断转手再流通,有的车辆在报废后依然在不发达地区使用,造成安全隐患,对环境也形成污染。 
     报废汽车再流通的危害不言而喻。 
     新《规定》的出台,对改变目前车辆正常报废率低、报废车辆流通的现状有促进作用,但需严格监管才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