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商车天下!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 广告服务 | 服务项目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意见反馈
商车天下
商车新闻行情导购
试驾评测政策法规
养车用车二手资讯
车型导购
车企名录
商车百科
牵引车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自卸车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载货车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皮卡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轻卡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校车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汽车公告查询整车公告底盘公告
变速箱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发动机品牌报价行情评测
交通政策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交通政策 >> 正文

湖北襄阳市执行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

2013-9-16 10:37:08 来源:商车天下 编辑:商车天下 有话要说
9月10日,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到,自当日起我市开始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达标车辆将无法登记上牌。
  
  据市车管所教导员朱旭红介绍,申请在我市初次登记的机动车或外地迁入需在我市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应该符合国家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的要求,即国产汽油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四标准以上,国产柴油机动车必须达到国三标准以上;进口汽油、柴油机动车车主应提供等(高)于国四、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证明。外地迁入车辆需经省级环保部门授权委托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达到上述标准才可办理登记手续。
  
  市车管所提醒广大市民,市民在购车时要仔细查看车辆相关说明,或者登录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车辆排放标准,以免无法上牌。